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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中南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 3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
代表股份 960,861,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7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60,861,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0.1754%。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0,272,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7%;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1%;反对 44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36%;弃权 1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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