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146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20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
司的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
02 破申 10 号】,并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经无锡中院同意,
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2 月 9 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2020-136、2020-139),无锡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锡中院确定公司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预重整阶段已经召开过债权人会议,此次会议为无锡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定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无锡中院大法庭召开。
2、无锡中院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法院受理重整、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以及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3、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启动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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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司申请,无锡中院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批复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
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5、鉴于公司预重整阶段债权人已进行了债权申报,已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并经核查确认的债权将继续适用于重整阶段,不需另行申报。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3 时,管理人已接收公司 61 家债权人申报债权 62 笔,申报金额
合计人民币 3,363,702,634.66 元:其中,公司预重整阶段共计 62 家债权人申报债权 63 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 3,216,687,587.53 元;未在公司预重整阶段申报但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共计 1 家 1 笔,债权金额人民币150,000,000.00 元。
6、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无锡中院将在大法庭召集召开公司重整
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已确定会议共分为以下八项议程:
(1)由无锡中院介绍中南文化重整案的审理情况;
(2)听取《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3)听取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5)听取管理人《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职权及议事规则的提议》,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6)听取《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7)听取债务人《关于偿债能力分析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
(8)听取债务人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由各债权组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审议、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7、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中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股票价格是否进行除权处理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拟不除权的申请,并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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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重整投资人近期已引入两家财务投资方,并分别签署了《关于参与中南文化和中南重工破产重整项目的合作协议》,上述财务投资方均已指定了参与中南文化和中南重工破产重整项目的投资主体。重整投资人与财务投资方分别出具了受让股票 36 个月和 12 个月不出售的承诺函。
9、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管理人和无锡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10、鉴于中南文化预重整阶段进行表决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以下简称“重整预案”)与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基本一致,重整计划草案修改部分未实质影响到债权人、出资人利益,且已投赞成票的债权人、出资人同意不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故预重整阶段债权人对重整预案的赞成票表决、出资人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结果效力延伸至重整申请受理后。
11、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送
达的《履约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澄邦企管同意为中南文化全部的违规担保债权清偿、抵偿和资金占用款项抵偿提供清偿资源,承担偿债补充责任。应澄邦企管的申请,我行特开立以中南文化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的履约保函:
本保函见索即付。我行承诺,在重整程序中,若澄邦企管经法院批准作为重整投资人未根据重整计划提供违规担保债权清偿资源,或根据重整计划违规担保债权和资金占用款项未获得足额抵偿时,我行将在收到中南文化的下列书面文件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中南文化承担付款责任。
(1)书面索赔通知;
(2)法院判令贵方承担违规担保债权、资金占用法律责任的生效判决;
(3)法院批准的澄邦企管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清偿方案;
(4)澄邦企管应承担偿债补充责任的相关法律文书。
二、风险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后,公司股票拟作不除权处理,虽然公司与中介机构已经进行了论证,但能否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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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重整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