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 号)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26,000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72,6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5,121,452.8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20 年7 月 2 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 号)。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4 月 8日,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 2021 年 4 月9 日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经协商,近日,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补充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1)越南盾账户账号为 0127000100001033911,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专户余
额为 0 万越南盾;(2)美元账户账号为 0127000100001034015,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美元。(3)美元账户账号为 0127000100001033884,
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美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的 激
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变更为“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1)越南盾账户账号为 0127000100001033911,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专户余
额为 0 万越南盾;(2)美元账户账号为 0127000100001034015,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美元。(3)美元账户账号为 0127000100001033884,
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美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的 激
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本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日起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