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兴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前:独立董事初宜红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张莉女士、董事沈淦荣先生;
调整后:独立董事初宜红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张莉女士、董事长李兴春先生;
除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外,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1;修改后的《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2;修改后的《薪酬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 详 见 与 本 决 议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3;修改后的《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4;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5;修改后的《对外担保决策制
度》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须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6;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议案5、6、7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现条款
本委员会 全文改为“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席 全文改为“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并符合国务院证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会计、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质要求,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具 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并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质要
有会计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求,其中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会计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
管理专长。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处理任何有关外部审计机构的辞职或辞退问题,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机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构的工作,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确保外部审计机构对于董事会和本委员 审议:
会的最终责任;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五)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正;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查;
(八)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新增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
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应全面支持本委员会工作,确保本公司运营、财务方面的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支持审计委员会工作,确保本公司运营、财务方面的信息能够及时向本委员提供。本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高管人员对其提出的问 信息能够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提出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向本委员会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