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董事辞职的事项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的辞职报告,孙进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进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孙进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孙进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超
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蔡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财务总监鲁冬琴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蔡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蔡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收到董事杨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陈文豪
先生的辞职报告,杨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陈文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的职务。杨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陈文豪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陈文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杨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陈文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4、鉴于上述人员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进峰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长、董事相关职责;蔡超先生、杨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陈文豪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相关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董事的补选及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二、增补公司董事的事项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李兴春先生、杨林峰先生、李栋先生、李刚先生、周学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同意将增补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李兴春先生、杨林峰先生、李栋先生、李刚先生、周学民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兴春先生,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工程
管理学院金融工程博士,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曾先后就职于携程旅行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在实业,证券,信托等领域拥有 30 年以上的从业经验。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朋资产董事长,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李兴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林峰先生,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曾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董秘、常务副总经理,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执行董事总经理,国民信托董事会执委会主任,博时基金董事,新瑞粒子医疗首席财务官,现任昆朋资产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林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李栋先生,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晨鸣财务公司董事长、晨鸣纸业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4、李刚先生,男,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统计
师职称。曾在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格尔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曾担任格尔木投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晨巽(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5、周学民先生,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
经大学,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外资项目办公室信贷财务部助理会计师,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青海省财政厅综合处主任科员,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现任昆朋资产董事、副总经理,晨巽(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周学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