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龙星化工 股票代码 00244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飞舟 李淑敏
办公地址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电话 0319-8869535 0319-8869260
电子信箱 feizhl@sina.com lxlishumin@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56,229,577.50 2,200,143,369.28 -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6,685,342.22 59,098,955.43 -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4,509,332.19 56,203,611.27 -3.0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3,417,730.43 243,441,274.53 -134.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71 0.1211 -3.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71 0.1211 -3.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0% 3.83% -0.3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678,776,426.39 3,379,986,412.58 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49,157,962.30 1,588,884,206.14 3.7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36,43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江山 境内自然 19.95% 97,897,902 0
人
渤海国际
信托股份
有限公
司-冀兴 其他 14.80% 72,629,372 0
三号单一
资金信
托
俞菊美 境内自然 3.11% 15,246,750 0
人
刘河山 境内自然 1.83% 8,965,713 0
人
刘鑫 境内自然 1.30% 6,357,600 0
人
刘凯飞 境内自然 1.29% 6,329,700 0
人
江浩 境内自然 0.77% 3,781,300 0
人
江漫 境内自然 0.72% 3,523,300 0
人
陈敬丰 境内自然 0.56% 2,747,500 0
人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0.29% 1,411,173 0
公司
上述股东中,刘河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胞弟,经两人出具的
《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确认,两人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截止报告期期末,刘江
山、刘河山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19.95%、1.8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刘鑫和刘凯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之弟刘红山先生之子女,截至报告期末,
致行动的说明 刘鑫、刘凯飞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1.30%、1.29%;
江浩和江漫是俞菊美女士的长子、次子,截止报告期末,俞菊美、江浩、江漫分别持有本公
司股份为 3.11%、0.77%、0.7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识别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山胞弟刘红山为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和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认定其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董事长刘鹏达、总经理魏亮、
董事会秘书刘飞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
报告》 ,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查看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和 2023 年 4
月 18 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详情请查看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