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与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邢台开发区”)签订《入区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或 “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或 “项目”),项目由乙方全资子公司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珑”)具体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本项目计划投资约 6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预计占地 81.5 亩,二期预计占地 113.5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激光焊割智能装备,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高端智能装备、专用特殊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炭黑生产专用装备等,从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品制造、绿色产品服务等打造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3 年4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由乙方全资子公司河北新珑具体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2、项目投资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约为 6 亿元,总占地约 195 亩(以
实际土地权证面积为准)。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预计占地 81.5亩,二期预计占地 113.5 亩。建设周期自乙方全部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24 个月内。
3、项目用途:项目所占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甲方责任
1、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达效。
2、甲方负责用地协调工作,清除占地内无关人员和事项,并对所占土地的四周边界定桩。
3、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该项目在邢台经济开发区权限范围内的有关证照的办理工作,乙方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条件,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热力、通燃气、场地平整。
5、甲方不干涉乙方自主权限内的事务,并帮助乙方协调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期间与周边的关系。
6、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土地出资等事项,并承诺政策资金如期到位。
7、本协议签署后,甲方项目服务中心为业务主管部门,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手续,监督乙方按协议约定开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经济发展局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乙方企业正常运营的服务和管理。
(三)乙方责任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环评等有关手续。
2、按照建筑业规范管理程序,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3、乙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依法使用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作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协议,并一次性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奖励资金及收益部分,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善后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临街门岗及厂内建筑设计要新颖、美观,围墙要建绿篱围墙,实现厂区开放透绿,并负责门前地面绿化。建筑系数、绿地面积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执行,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限期内未改正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投资 1‰的违约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善后事宜,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在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地人员。
6、乙方在本协议第一页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乙方的固定联系方
式,上述地址为双方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未经通知,甲方按上述地址向乙方寄送、张贴相关文件视为文件送达。
7、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办证文件材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进度、投资强度、纳税额度等施工建设并投产达效。
8、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项目运营期间,欲引进的产业和企业需经甲方投资促进和经济部门认定同意后方可引进。
(四)其它约定
因合同法规定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国家、省、市、区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建设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及公司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以邢台经济开发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依托,以政策扶植为助力,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炭黑主业装备技术的研发团队和设计制作能力,整合公司现有各方资源,除降低公司主业炭黑的生产成本之外,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本公司当期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本资投资资金来源及其它说明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外部投资者引进,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较好,为本项次项目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2、本次投资将结合公司总体布局、资源保障情况、山西龙星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分期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授信额度充足,公司在保持项目投资回报率情况下,结合资产负债率,也可调剂部分银行贷款用于项目投资;
4、 该项目的目标是在邢台经济开发区政府的支持下,打造智能装备示范园区。公司将结合实际,适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技术合作伙伴,发展先进智能装备产业,引进和自主研发国内国际领先的智能装备技术,制造炭黑主业、食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端专业智能装备,形成公司聚焦主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 、风险提示
1、该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计划为自筹资金和外部引进项目相结合,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拟初步签订的入区协议,项目一期正在筹建,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有不能按期完成竣工投产的风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入区协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