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968.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2、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2 人调整为 178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 178 名激励对象 9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授予 178 名激励对象 9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
7、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0 万股;2 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未认购部分合计 6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77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0 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向 177
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7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 177 名激励
对象 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亦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
内,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2、授予价格为:2.77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76 人,授予数量 968.00 万股,具体数量分
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公司高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日公司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魏亮 董事、总经理 48 4.96% 0.10%
李英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 2.07% 0.04%
刘飞舟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 2.07% 0.04%
马宝亮 董事、副总经理 20 2.07% 0.04%
边同乐 董事 20 2.07% 0.04%
刘成友 子公司总经理 20 2.07% 0.04%
马维峰 副总经理 20 2.07% 0.04%
彭玉平 副总经理 20 2.07% 0.04%
孟奎 副总经理 20 2.07% 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167 人) 760 78.51% 1.58%
合计 968 100.00% 2.02%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