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2-047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 年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
不转增不送股。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 5,293,204 股股票已全部授予激
励对象(即公司回购专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且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4,330,196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933,583,742 股增
加至 947,913,938 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以现有
总股本 947,913,938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7,913,93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
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明星
辰大厦一层
咨询联系人:刘婧、李红
咨询电话:010-82779006
传真:010-8277901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