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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9 深市 启明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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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启明星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2-04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下发《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89 号),指明:“2016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3.26 亿元至 3.46 亿元。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业
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3.28 亿元。2017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经审计
净利润为 2.65 亿元。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
大差异,且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第 11.3.7 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5.3.4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佳、董事严立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下发《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佳、董事严立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57 号),指明:“你们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启明星辰”)董事长和董
事,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和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分别减持启明星辰股票 12.32 万股和
13.14 万股,交易金额 265.47 万元和 276.39 万元你们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你们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关于对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19 号)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下发《关于对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2021〕119 号),指明“你担任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你的配偶高一波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7 月 2 日买入公司股票,于 7 月 13 日卖出公司股票。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及警示函决定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并针对上述问题整改如下:


  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提高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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