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有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另有 1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35.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24 元/股。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