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8-032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佳、严立、齐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明星辰”)董事长、总经理王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65,328,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59%),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9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董事、副总经理严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897,2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5%),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副董事长齐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91,8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47,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王佳、严立、齐舰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5,328,0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59%;严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897,2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5%;王佳女士和严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齐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91,8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王佳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5,93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8%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严立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2%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齐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发行的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947,95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3%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严立先生曾于2010年6月2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佳、实际控制人王佳和严立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佳女士、严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3年6月24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但因王佳女士、严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份转让应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王佳女士、严立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2、齐舰先生曾于2012年7月25日披露的《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认购取得的启明星辰5,122,145股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即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启明星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在各承诺年度内所持有的特殊限售股份不进行转让。之后的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齐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7月27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但因齐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份转让应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齐舰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及齐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及齐舰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