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股票简称:启明星辰 股票代码:002439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启明星辰
股票代码 002439
交易对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齐 舰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遗 光 寺 北京市海淀区中
2020 大院 5 楼 8 号 关村南大街 6 号
中电信息大厦 8
刘科全 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五
层
里三号院一楼 301 号
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书签署日:二零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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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 司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并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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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电话: 010-82779006
传真: 010-82779010
联系人: 潘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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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启明星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
自然人齐舰、刘科全合法持有的网御星云合计 100%股权,其中齐舰持有网御星
云 51%股权、刘科全持有网御星云 49%股权。齐舰、刘科全均已承诺放弃优先购
买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启明星辰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网御星云的 100%股权,其中 51%股权由齐舰、
刘科全从联想控股处受让。网御星云(联想网御)的前身是联想集团信息安全服
务事业部。2004 年 10 月联想集团向亚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 ASIA)转让包括联
想网御之前身联想集团信息安全服务事业部在内的 IT 服务业务主体部分,实现
了 ASIA 与联想集团 IT 服务业务的合并。ASIA 对联想集团 IT 服务业务收购完成
后,委托联想控股及自然人俞兵和王峥出资组建联想网御,并指令其下属关联公
司联想亚信通过与联想控股、俞兵和王峥等签署《股权转让安排合同》、《借款合
同》、《独家购买权合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实现对联想网御
的财务控制。根据前述系列协议,联想控股为联想网御工商登记之股东,但不享
有联想网御股权所对应之实际股东权益,ASIA 为联想网御 51%股权的实际权益
人。2010 年,ASIA 及其下属关联公司联想亚信拟退出信息安全业务,同时也为
履行《股权转让安排合同》,同意联想网御管理层提出的管理层收购事项。ASIA、
联想亚信、齐舰和刘科全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签署了《解决联想网御财务控制关
系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等系列协议,解除了 ASIA 对联想网御的财务控制。
同时,ASIA 促使联想控股将其所持联想网御的 51%股权转让给管理层,完成管理
层收购。鉴于联想控股并不享有网御星云之实际股东权益,网御星云股权不属于
联想控股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联想控股向齐舰和刘科全转让该等股权不属于
处置国有资产,不会构成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章/第二节/网御星云历史沿革”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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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网御星云 100%股权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11 第 193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网御星云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32,500 万元。根据启
明星辰与齐舰、刘科全签署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
协商,网御星云 100%股权作价 32,440 万元。
根据启明星辰与齐舰、刘科全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偿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齐舰、刘科全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网御星云2011年、
2012年、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2,510万元、 2,950万元、3,420万元。如果2011至2013年,网御星云实际利润
达不到承诺利润数,齐舰、刘科全按获得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进行补偿。
四、本次交易中,启明星辰向齐舰、刘科全支付的现金对价合计 9,310 万元,
其中向齐舰支付的现金对价 4,748.10 万元,购买网御星云 14.64%股权,向刘科
全支付的现金对价 4,561.90 万元,购买网御星云 14.06%股权。
本次交易中,启明星辰向齐舰、刘科全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公司董事会通过《重
组预案》相关决议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 46.26 元/股;发行股份数
合计 500 万股,其中向齐舰发行股份 255 万股,购买网御星云 36.36%股权。向
刘科全发行股份 245 万股,购买网御星云 34.9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10,375.9123 万股。网御星云将成为启明星辰 100%控股的子公司。齐
舰、刘科全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外,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10%的股东(即社会公众股东)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将不低于增发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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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本报告书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本次交易对方齐舰、刘科全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还需获得如下批准:(1)公司关于本次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证监会的相关核
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八、关于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特别说明。
本次交易面临以下风险:
1、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2,500 万元,增值率为 336.26%[增值率=
(评估值 32,500 万元-网御星云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74,497,269.36
元)/网御星云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74,497,269.36 元]。
同时,本次交易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采用收益法对网御星云 100%股权的评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