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东大会审议。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