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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江苏神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吴建新先生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20,063.85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53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7,135.8333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4.05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928.0227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5.472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3,982.1141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845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审定独立董事孙振华、严骏、孙健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75,000.00 元(含税);非独立董事韩力、吴建新、王懿、张玉海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20,063.856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82.1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4
人,根据表决结果,各候选人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韩力先生、吴建新先生、王懿先生、张玉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韩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0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7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2.02 选举吴建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0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7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2.03 选举王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4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9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2.04 选举张玉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0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7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振华先生、严骏先生、孙健先生的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人,
根据表决结果,各候选人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孙振华先生、严骏先生、孙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孙振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0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7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3.02 选举严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0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7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3.03 选举孙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48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1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人,根据表决结果,各候选人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陈力女士、马冬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沈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陈力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0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7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4.02 选举马冬梅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02.4290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1.7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982.0141 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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