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法兰”或“子公司”)以募集资金 4,438.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 号),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18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1,30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7.01 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
资金人民币 370,499,998.0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9,321.96 元(不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870,676.09 元。以上募
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6 号”《验资报告》予以
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法兰已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法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438.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案中拟用 调整后拟投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 入募集资金 际投入金额 资的比
入金额 金额 例(%)
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 江苏神通 15,000.00 15,000.00 1,617.18 10.78
发及产业化(二期)项目
年产 1 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 无锡法兰 15,550.00 15,550.00 2,821.71 18.15
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注)
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神通 6,500.00 5,637.07 - -
合计 37,050.00 36,187.07 4,438.89 -
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15,550.00 万元向无锡法兰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 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前期投入,保证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
锡法兰拟使用募集资金 4,438.8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438.8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38.8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438.8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天
职业字[2022]1810 号”《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江苏神通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苏神通截至 2022 年 4月 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苏神通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法兰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4,438.8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置换事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江苏神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