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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关于增加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公告日期:2025-01-27


            关于增加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致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沈瑧宇)作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药业”或“公司”),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持有誉衡药业 4.85%的股份,本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根据《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现提出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沈臻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胡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国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周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陈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黎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誉衡药业董事会及时将此提案内容提交至誉衡药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声明:上述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提案人:沈瑧宇
                                                    2025 年 1 月 25 日
附件:
提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人拟提名沈瑧宇女士、胡晋先生、国磊峰先生、周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包含 4 项逐项表决提案,具体为 1.01 提名沈瑧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2 提名胡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3 提名国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4 提名周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瑧宇女士,出生于 1979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曾任上海康润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鑫康润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瑧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4.85%股份,并直接持有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的股权、间接持有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5%的股权,沈臻宇与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 27 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 12 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 6 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 22 号私募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9.99%股份。

  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沈瑧宇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胡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美国康奈尔大学 MBA,美国乔治亚大学财务硕士及计算机信息硕士,清华大学五道口 MBA,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美国安永会计事务所资深咨询师、美国花旗银行咨询师、强
生 MS Group 财务控制官、China TMK Battery Systems,Inc.首席财务官、深圳
永邦四海私募股权基金创始人。2022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胡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96%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胡晋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国磊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3 年 5 月,毕业
于上海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学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研究生学历;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国磊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96%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国磊峰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周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84 年 11 月,硕士研究
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宁波誉衡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誉东健康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心馨健康管理(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董事。

  周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周康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提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人拟提名陈禕先生、王黎达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黎达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包含 2 项逐项表决提案,具体为 2.01 提名陈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 提名王黎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禕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曾任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孖士达律师行上海代表处律师、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陈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陈禕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截至目前,陈禕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禕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王黎达女士,出生于 1974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曾任上海中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上海众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坤德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合伙人。2012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部经理。

  王黎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王黎达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黎达女士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