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拟续聘上会事务所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人民币 140 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⑴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⑵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⑶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⑷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⑸ 人员信息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74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为 41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9人。
⑹ 审计收入及服务客户情况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50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1.10 亿元;2020 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8 家,审计收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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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0.39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会事
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 76.64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4、项目组成员信息
⑴ 项目合伙人:巢序,1998 年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1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⑵ 签字注册会计师:国秀琪,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⑶ 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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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2021 年度上会事务所对公司审计费用(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
140 万元,较 2020 年度 150 万元审计费用有所下降。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
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1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人民币 140 万元,并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同意续聘上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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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2021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报告)为人民币 140 万元。
4、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表决票数 8 票,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
5、监事会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1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报告)为人民币 140 万元。
6、其他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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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