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05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 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金宇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有公 司股份4.96%股东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以下简称“大成兴 森1号”)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
1、产品持有人:金宇星先生、柳敏先生、李志东先生、刘新华先生、欧军生先生、 曾志军先生、蒋学东先生。其中李志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新华先生为公司 董事,欧军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曾志军为公司副经理,金宇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有公司73,753,7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二)、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金宇星先生
1、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有82,897,8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
1、减持原因:产品即将到期。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4、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份总计不超过73,753,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与自然人股东金宇星先生合计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5%:其中自然人金宇星先生,拟转让646,248股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拟转让73,753,752股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96%。
5、减持区间: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金宇星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需要
2、股份来源:IPO 首发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份总计不超过29,7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8%。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8%。
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与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合计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5%:其中本人,拟转让646,248股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拟转让73,753,752股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96%。
5、减持区间: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
1、限售承诺:公司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147,507,504股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18年3月16日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止2018年3月16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再融资:分红承诺:若兴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低于发行前一年度水平,则大成兴森1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兴森科技该年度的现金分红。若本次发行后兴森科技股票发生转增或者送股等除权事项的,甲方基本每股收益相应进行调整。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上术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持股5%以上股东金宇星先生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宇星先生,于201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2011年6月18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其担任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8年度履行完毕。
3、增持承诺: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金宇星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万股,王剑先生拟不低于人民币22万元增持公司股份;同时在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2016年04月20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再融资:分红承诺:若兴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低于发行前一年度水平,则大成兴森1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兴森科
技该年度的现金分红。若本次发行后兴森科技股票发生转增或者送股等除权事项的,甲方基本每股收益相应进行调整。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再融资: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原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金宇星、柳敏、欧军生、李志东、曾志军、蒋学东、刘新华等7人各自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与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分别合并计算。产品尚在存续期间,承诺仍在履行中。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股票解除质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 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大成创新资本-兴业银行-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金宇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