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3-11-047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延续实施的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经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3年6月4日本公司公告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详见公司2013-05-024号公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公司过去30个交易日
的平均收盘价,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3.9
元/股。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股份不超过800万股,占公司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58%。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及数量上限。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1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
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6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数量为0股。在回购期限内因公
司股价未达到回购价格,即不超过每股13.9元,故公司未能实施回购方案。
本方案的回购期限结束日为2013年11月6日,回购资金的总额上限为11,120
万元。截止2013年11月6日,在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11,120万元内,本次完成实
际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为0股,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