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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健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长江健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8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国际大酒店8楼圆桌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822,298,3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5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22,285,9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5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7人,代表股份
8,52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5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与会述职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9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4%;反
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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