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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健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长江健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0-036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8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郁霞秋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人,参加会议的股份总数为 703,435,8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9131%,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3,435,8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9131%。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 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为 703,415,7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911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1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3)公司一名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与会述职;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1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19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13%;反对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1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19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13%;反对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1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19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13%;反对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1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19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13%;反对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1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19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13%;反对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1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19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13%;反对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3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17,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1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1%;反对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197,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7813%;反对2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2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03,435,875股,同意703,43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217,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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