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9-016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1,599,646.28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93,594,727.86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6,159,964.63元,减去2017年度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245,388,397.5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3,646,012.01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的余额为3,995,481,998.67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定,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总股本823,988,68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实施分配方案)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398,86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411,994,3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35,983,02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报告期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了股份回购。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为10,081,371股,支付金额为73,503,855.6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故本次视同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55,902,723.61元,占合并报表中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7,129,550.36元的42.47%。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部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