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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3 深市 太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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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安: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7

*ST太安: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 太安        公告编号:2023-07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2.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提交披露时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82.23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2023年8月9日,公司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汕头中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71)。

    5、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8月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推动合规问题解决以及债务风险、退市风险、持续经营风险化解等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
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2022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停牌的公告》及2023年5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等公告,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四)(七)项、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8月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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