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 太安 公告编号:2023-
041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及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太安”变更为“*ST太安”,证券代码仍为“002433”;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太安”变更为“*ST太安”
3、证券代码:无变更,仍为“002433”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年5月5日。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后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下滑,未来一年仍面临业绩继续下滑与巨额偿债风险;
公司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与多家供应商偿债诉讼,康爱多无力履约,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未能对子公司康爱多期末存货与起初存货实施有效的监盘程序,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410090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4.57亿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410090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续中兴华会计师会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可能是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因此项会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报告期业绩下滑,未来一年仍面临业绩继续下滑与巨额偿债风险:
措施:根据目前实际状况,为保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拟采取:
(1)开拓市场与拓展优化营销渠道
不断开拓市场、优化渠道结构;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中医药制造的主业。
(2)加强绩效管理、提升生产效能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绩效管理,提升生产制造能力,打造智能化工厂,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生产品利润贡献率。
(3)加大催收回款力度、保证经营活动现金流
进度,以加快回笼资金,改善和稳定公司经营现金流。
(4)继续处置非主业重资产
继续剥离非主业的重资产业务,回笼资金投入到中医药制造主业、将有息负债降低到合理水平、降低财务费用。
2、公司子公司康爱多与多家供应商偿债诉讼,康爱多无力履约,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措施:积极解决诉讼仲裁事项:针对涉及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应对,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3、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4.57亿元
措施: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力争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十二个月能够持续经营,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第9.8.1条规定规定八种情形之一和第9.3.11条规
定六种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实施叠加风险警示和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4-88116066-188
电子邮箱:t-a-t@163.com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揭阳路28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