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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宝制药: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06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皮宝制药 公告编号:2010-019
    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10:30;
    (二)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75000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 75.00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
    事务所黄贞律师和王志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00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2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太安堂制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00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00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00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00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性
    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皮宝制药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3
    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