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月内。公司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367,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8%,最高成交价为 8.3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8.24 元/股,成交金额 3,043,34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2.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
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4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2,708,142 股。公司
2021 年 4 月 6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7,8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5,677,035.50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