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追偿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
对外披露《关于被担保方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暨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司的被担保方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龙河生态”)被相关债权人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并获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同时由于公司对浔龙河生态曾提供担保,由于被担保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须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根据公司与中航信托达成的《履行保证责任协议书》约定,公司对浔龙河生态在中航信托10,000 万元担保本金已全额进行偿付。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21 日及 2022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被担保方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暨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2)、《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担保追偿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进展情况
履行上述 10,000 万元担保责任后,公司安排了主管部门推进对相关责任人的追偿事宜,弥补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内容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柳中辉、王聪球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 100,000,000 元;
二、限被告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中辉、王聪球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 150,000 元;
三、限被告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中辉、王聪球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函费 63,360 元;
四、被告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中辉、王聪球承担支付上述付款责任后,可向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驳回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617,5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622,550 元,由原
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1,095 元,被告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中辉、王聪球负担 541,455元。”
上述判决书支持了公司的大部分诉请,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经综合权衡,公司决定不上诉,以便本案尽快进入执行阶段。原被告均亦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截止 2023 年 8 月 26 日,公司追偿浔龙河生态 10,000 万元债务本息事宜
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已着手向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按生效判决内容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前期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具体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