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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棕榈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94,178,904.66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7.01%。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因贵阳白 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城投公司”)拖欠工程款事宜,于近日在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市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6月 13日收到贵阳市中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黔01民初192 号),贵阳市中院已决定受理案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

    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俊贤路38号森大郑东1号项目一期3号楼5层11号铺

法定代表人:张其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674XE
2、被告
名称: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云城尚品A3-3组团19栋数字内容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560942661J
3、第三人
(1)第三人1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三多里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显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202054373Y
(2)第三人2
名称:成都仟坤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1栋2单元19楼7号
法定代表人:邹雪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833236055
(3)第三人3
名称:贵州美庄高园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磷城北路5号办公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岳开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J4CE52
(4)第三人4
名称:贵州东煌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公园内杏园
法定代表人:李钟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5841021819

  (5)第三人 5

    名称:四川幸福棕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1幢15层1505号

    法定代表人:杨育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34315006XE

    (二)本次诉讼背景

    2016年7月6日,原告棕榈股份与第三人成都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羊公司”)组成联合体从建设单位白云城投公司处中标取得了“白云区南湖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权。

    2016年7月29日,棕榈股份、第三人成都青羊公司与被告白云城投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约定工程暂定金额为515,867,100元,土建部分工程款暂定为1亿元;同时,总包合同还就案涉工程项目各方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承包范围、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了明确约定。在合同签订后,棕榈股份按照约定进场施工。

    2016年10月30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棕榈股份、第三人成都青羊公司与被告白云城投公司签订了《关于白云区南湖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合同暂定金额由515,867,100元变更为672,293,100元。

    2016年底,棕榈股份完成了案涉项目的施工工作,案涉项目于2016年12月底开园运行至今。截至目前,白云城投公司共计向棕榈股份支付工程款243,976,107.07元。

    总包合同签订后,棕榈股份将承建的部分工程专业分包给了第三人贵州美庄高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庄高园公司”)、贵州东煌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煌科技公司”)、四川幸福棕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棕榈公司”),并与各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约定了价格、审计、结算等事项。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第三人成都仟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仟坤公司”)与成都青羊公司、白云城投公司、棕榈股份及上述三家分包单位存在大量的资金往
来,并进行了项目管理,与案件的审理具有实质上的法律关系。同时,上述三家分包方起诉棕榈股份的案件(分别为(2021)黔01民初2055号案、(2022)黔01民初1597号案以及(2022)黔0113民初6232号案)中均存在第三人成都仟坤公司与棕榈股份、以及上述三家分包方债权转让的情况,成都仟坤公司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及地位。棕榈股份认为将成都仟坤公司、美庄高园公司、东煌科技公司以及幸福棕榈公司列为第三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

    被告白云城投公司实际使用该工程已逾6年,棕榈股份已经实际完成约5.48亿元工程量(最终以审计或者司法鉴定金额为准),而白云城投公司仅向棕榈股份支付工程款2.43亿元,扣除债权转让6,850万余元,尚欠工程款208,572,946.1元未付、质保金27,423,756.57元未退还。棕榈股份多次向白云城投公司催款,但白云城投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棕榈股份的债权严重受损,同时面临下游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追讨工程款的压力,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棕榈股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棕榈股份诉请,维护原告棕榈股份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8,572,946.1元(具体工程总价款以政府审计或司法鉴定为依据,以法院裁判认定为准)及利息(利息以208,572,946.1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23年5月20日合计为53,529,818.04元);
    2、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27,423,756.57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7,423,756.5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质保金退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5月20日合计为:4,652,383.95元);

    3、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294,178,904.66元)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号:(2023)黔01民初192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披露了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058.3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已对相关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案件如公司胜诉,并全部或部分收回涉案款项,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可能转回,预计会对相应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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