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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1 深市 棕榈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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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棕榈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
 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耿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2,833,1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33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31,519,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4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31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5,793,0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4,479,5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31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83%。

  3、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张其亚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 531,519,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5%,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 34,479,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06%。

  (2)李松玉先生获得同意股份数 531,549,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1%,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同意股份数 34,509,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42%。

  议案二:《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32,57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536,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28%;反对 2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柴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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