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 10 人,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秦建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通知以及马敏女士的辞职报告,马敏女士因个
人原因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马敏女士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控股股东对于委派人员的调整,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其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其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秦建斌、汪耿超、
侯杰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推动“正阳县慎水河中支及清水河(原韦甲沟)下游生态环境治理PPP项目”的进展,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4,767.056万元,与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政府方代表“正阳县青蚨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正阳县豫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将持有40%股权。
为推动“洛阳市吉利区中原路(西霞院东门-胜利路段)和世纪大道(涧西沟-晨光路段)道路工程 PPP 项目”的进展,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4,965.498万元,与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政府方代表“洛阳市吉利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洛阳棕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将持有45%股权。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支持参股孙公司桂林棕榈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的开展,结合其运营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同意对其原借款予以展期,展期本金为13,908.49万元,展期期限自原借款期限到期之日起叁年。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附件:
张其亚:男,中国国籍,1973 年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香港中文大学会
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设计研究院主管会计、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派)、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省中原豫资金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省中豫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省中豫工程担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豫资天伦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河南豫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河南豫资碧奥中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豫天绿色能源发展(商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其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