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说明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毛绍融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毛绍融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毛绍融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绍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5,427 股。辞职生效后,毛绍融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
毛绍融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毛绍融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郑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郑伟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简历
郑伟,男,1983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2005 年 7 月起
曾在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衢州市委办公室、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任职;2019 年 6 月起曾担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兼任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9 年 12月至今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郑伟先生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郑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