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赛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周赛君,男,1982 年 12 月出生,汉族,本科,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杭氧
集团纪检审计处工程审计干事,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杭氧股份纪检监察部干事、
公司团委副书记,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杭氧股份纪检监察部副部长、党群党支部
书记,2014 年 11 至今任本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党群党支部书记,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周赛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周赛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赛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