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及议案11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4,532,011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65.57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036,058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54.741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49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
10.833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05,843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6,411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98,243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7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7,771,926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98,243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7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01,243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6,411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01,243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5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9,411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01,243股,反对4,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5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526,411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98,243股,反对7,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791%。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18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19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七、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