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零二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条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
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 …… ……
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决定各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委员会的运作。 召集人。董事会决定各专门委员
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除以上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二、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