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
公告
公司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93,0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557%,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东方明珠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同时,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股东通过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 1%,需披露减持情况。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期间,东方明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5944.2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13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东方明珠 集中竞价 2021/1/8-2021/1/28 6.95 15,968,100 0.3527
新媒体股 大宗交易 2021/1/26-2021/1/28 6.48 17,200,000 0.3799
份有限公 合计 33,168,100 0.7326
司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 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 总 股 占 总 股
股数(股) 本 比 例 股数(股) 本 比 例
(%) (%)
东方明珠 合计持有股份 319,445,000 7.0565 286,276,900 6.3238
新媒体股
份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9,445,000 7.0565 286,276,900 6.3238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1%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公司股份比例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股东东方明珠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期间,减持达 1.1621%,减持后的股份数量为
34,571.91 万股。
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期间,东方明珠减持股份比例合计变
动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57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
股票简称 兆驰股份 股票代码 00242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5944.2200 1.3131
合 计 5944.2200 1.313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
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34,571.91 7.6369 28,627.69 6.32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571.91 7.6369 28,627.69 6.32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与东方明珠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东方
明珠不存在违反承诺的事项。
兆驰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2020-075)。东方明珠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划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060,000股(占本公司截至2020
年 10 月 10 日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557%)。截至本
公告日,东方明珠已减持公司股份 3,316.81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 0.7326%。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以上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 东方明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承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东方明珠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将在剩余的减持期间内继续遵守已公开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触犯相关禁止性规定,确保自身的减持行为合法合规。
3、东方明珠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东方明珠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