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
议》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于近日与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玉鼎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古玉鼎若分两期转让其持有的 68,83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双方于同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上述股份交易的各期交割日期起,古玉鼎若将其届时所持股份的除收益权和转让权之外的会议召集权、提名与提案权、参会权、全部表决权、征集投票权以及其他全部权利委托给高玉根先生行使。此外,古玉鼎若将根据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在各期股份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具体减持限制应以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规则为准)。
2、本次 2%股权转让前,高玉根先生持有公司 346,055,941 股股份,其一致
行动人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乐成”)持有公司 3,289,133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6%,拥有 10.16%的表决权比例;若本次 2%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玉根先生持有公司 277,225,941 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富乐成持有公司 3,289,133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6%,拥有 10.16%的表决权比例。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高玉根先生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先生的通知,高玉根先生与古玉鼎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古玉鼎若分两期转让其持有的 68,83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并于同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上述股份交易的各期交割日期起,古玉鼎若将其届时所持股份的除收益权和转让权之外的会议召集权、提名与提案权、参会权、全部表决权、征集投票权以及其他全部权利委托给高玉根先生行使。
若本次 2%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玉根先生持有公司 277,225,941 股股份,其一
致行动人富乐成持有公司 3,289,133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6%,拥有10.16%的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比例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均保持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 2%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及表决权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前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后
名称 持 股 数 量 享 有 表 决 持股数量 享有表决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权比例 (股) 权比例
高玉根 346,055,941 10.06% 10.06% 277,225,941 8.06% 10.06%
富乐成 3,289,133 0.1% 0.1% 3,289,133 0.1% 0.1%
小计 349,345,074 10.16% 10.16% 280,515,074 8.16% 10.16%
古玉鼎若 - - - 68,830,000 2.00% -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高玉根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04196601******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持有公司股权和表决权比例(转让前) 高玉根先生持有公司 346,055,941 股股份,其一
致行动人富乐成持有公司 3,289,133 股股份,合
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6%,拥有 10.16%的表决
权比例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22MQGPX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10-13
出资额 233,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古玉浩宸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住所 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
区 B2 栋五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
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说明 与高玉根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高玉根先生与古玉鼎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高玉根
受让方: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分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 2%的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受让前述全部标的股份。
第二条 协议大宗交易
本次股份转让应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期转让给受让方。
第三条 交易流程
3.1 受让方有权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或之后任一交易日(具体日期由受让方自
主决定,为免疑义,本协议交易流程中所述的日均指对应的交易日,若当天为非交易日的,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通知转让方进行首期大宗交易,双方应根据深交所规则分别以成交申报方式向双方证券营业部申报并完成首期大宗交易(首期大宗交易完成之日以下简称“首期交割日”)。转让方应将其持有的首期标的股份按目标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于首期交割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转让予受让方。
3.2 受让方有权于转让方股票账户内已有第二期大宗交易的标的股票(50,830,000 股)当日或其后任一交易日通知转让方进行第二期大宗交易,双方应根据深交所规则分别以成交申报方式向双方证券营业部申报并完成第二期大宗交易。转让方应将其持有的第二期标的股份按目标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于第二期交割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转让予受让方。
3.3 双方应严格按照深交所规则,在协议大宗交易申报指令被深交所受理后,分别按规则提供各项资料履行股票交割过户和付款义务。受让方已知悉,根据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其受让的股份在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减持限制应以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规则为准)。
第四条 其他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包括表决权委托安排、陈述、保证与承诺、转让方的履约义务、受让方的履约义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保密、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二)高玉根先生与古玉鼎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1、交易各方
甲方: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人”)
乙方:高玉根(“受托方”)
2、主要内容
第一条
自双方约定的已完成股份交割的各期交割日起,甲方应将其届时所持该期标的股份之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下称“表决权委托”)。
表决权委托是指:除标的股份的收益权和转让权外,甲方将标的股份的会议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以甲方名义,就上述标的股份
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召开、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变更、罢免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事项的议案;
(3)行使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和转让权、质押权以及
其他直接涉及甲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各期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至第二期标
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的 12 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修改或延期。
第三条
自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拆分股份、
配股、回购、减资等原因导致甲方所持标的股份发生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变动的,
委托的标的股份数量同时作相应调整,受托股份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权
利,也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四、首期大宗交易已完成以及距离前次股份权益变动近 5%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通知,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以大
宗交易方式向古玉鼎若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800 万股,转让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的 0.523%,交易价格为首期交割日的前一交易日(5 月 5 日)的收盘价 2.0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