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9-07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禹股份”)是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持有胜禹股份5,947万股,占胜禹股份总股本的45.04%。公司拟向王韩希出售胜禹股份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并给予王韩希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选择购买公司持有胜禹股份1,320万股的权利。
2、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实施前述交易,授权总经理高玉根先生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在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拟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王韩希,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苏州胜禹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沙威尔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重庆胜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伟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胜禹股份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青花路 89 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韩希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320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新型复合材料;机器人和自动化装备的开发、制造、工程安装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胜禹股份已于2015年 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胜
禹股份”,证券代码为“831626”。
2、胜禹股份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胜利精密 59,470,000 45.04
2 王韩希 34,270,300 25.95
3 钟益平 7,932,800 6.01
4 杨勤中 6,650,000 5.04
5 欧阳俊东 1,805,000 1.37
6 张文厚 1,523,800 1.15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1,498,700 1.13
东吴证券-招商证券-东吴汇鑫 1 号集合资
8 产管理计划 1,334,000 1.01
9 彭滨晖 1,120,200 0.85
10 苏州信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66,000 0.73
合计 116,575, 800 88.28
注:上述表中股东持股数量按《胜禹股份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披露。
3、胜禹股份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3月3 1日 2018年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584,592,545.99 661,631,851.26
负债总额 387,603,373.61 466,087,833.56
净资产 196,989,172.38 195,544,017.70
营业收入 114,536,904.43 753,460,323.66
净利润 112,730.55 9,164,213.49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55,678,895.64 114,464,228.88
注: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交易各方
甲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韩希
(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000 万流通股(标的股份)
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为 1.06 元人民币/股,2000 万流通股合计 2120 万元人民币。
(3)甲乙双方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以货币形式通过“股转系统”完成
上述股权交割。
(4)甲方承诺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质权、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限制性权利及主张。
2、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综合考虑本合同交易总量及单价,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在本协议生效日起 12 个月内,以 1.06 元人民币/股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320
万股的权利,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67,470,300 股。
(2)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购买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320 万股之
日起 90 日内完成上述股权交割。
3、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目标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前述股份交割完成之后,甲方所持有的流通股的股东权利归属于乙方,由乙方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从前述股份交割完成之后,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其他主要条款
1、对声明、保证与承诺、协议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保密、争议解决条款进行的约定。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胜禹股份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本次转让前,公司是胜禹股份的控股股东;转让后胜禹股份控股股东变更为王韩希,胜禹股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权出售完成后,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