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 2022 年 1 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划;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2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
提起诉讼。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 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十)修改本章程;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
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提供对外财务资助等事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项; 联交易、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提供对外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财务资助等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职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行使。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
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行使。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融资、签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
订重大商业合同、提供对外财务资助等事项,须经公司 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提供对外财务资助等事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担保事项: (一)对外担保事项:
4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保;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的担保;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5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