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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文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凯撒文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1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880.0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2020]3290 号)核准,公司向 28 名投资者发行 142,920,634 股普通股股
票,每股发行价格 6.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0,399,994.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5,483,018.7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74,916,975.49 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 4,245,969.63 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
870,671,005.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072 号验资报告。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
第 442C001937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15,880.00 万元,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5,88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1    游戏研发及运营建设项目                15,880.00    2019 年 9 月-2021 年 1 月

  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还包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止,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7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一并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案)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880.00 万元,同时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7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一并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88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自筹资
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7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一并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88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72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一并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规定。

  5、会计师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凯撒文化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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