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6-001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雅昂医药国际化发展促进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本《技术服务合同》项下的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申报药品临床试验(IND)存在不能审核通过的可能性风险,鉴于药物研发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1月4日与天津雅昂医药国际化发展促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昂医药”或“乙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将委托雅昂医药代理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开展公司产品银丹脑心通软胶囊的药品临床试验申报(IND)工作。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作方介绍
名称:天津雅昂医药国际化发展促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天津市北辰高科技产业园区
雅昂医药为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在国家相关医药管理部委的倡导与支持下建立,旨在加快中国医药健康产品的创新、现代化提升和国际化进程而设立的医药国际化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技术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向美国FDA开展银丹脑心通软胶囊IND申报工作。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负责在乙方指导下,按美国FDA要求,共同完成IND申请的相关工作。
(3)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整理并提供申报所需中文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负责组织甲方技术人员参加Pre-IND会议。
(5)负责在乙方向FDA递交申报资料前对乙方撰写的全套申报资料表述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与确认,甲方为申报资料的最终责任人。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申报过程中,乙方公司的美国分公司美国药政申报服务中心(Axeon Research Corp.)作为甲方的申报代理人。
(2)负责与美国药政管理机构进行电话、信件、面谈等方式的沟通,包括预约申报会议、解答药政管理机构的问题、召开并参加药政管理会议及参加顾问委员会听证会等。
(3)负责对甲方选定产品进行初步可行性咨询分析,如分析认为甲方产品不符合FDA注册要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补充、整改建议,必要时及时向甲方提出中止项目的建议。
(4)凭借已经取得的经验,积极为甲方在时间、资金与人力资源等各方面寻求并确定优化研发和申报方案。
(5)负责拟定申报策略,在甲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整理、翻译、撰写英文申报资料,直至达成合同目的。
3、产权归属
(1)本项目产生的FDA批准的IND及申请期间所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享有与本项目成功经验有关的名誉权、发表权、引用权和宣传权。
4、合同的终止
(1)甲方获得了FDA的IND批准后,视为合同履行完毕,此合同终止。
(2)甲方经过重新评估拟申报项目,决定放弃在美国FDA的IND申报,此合同终止。
(3)其他原因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同,此合同终止。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银丹心脑通软胶囊为公司自主研发心脑血管类苗药专利药品,2013年3月15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银丹心脑通软胶囊作为独家品种独家剂型入选,同时其质量标准被《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藏;银丹心脑通软胶囊还被列入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和科技部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截至2014年,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实现销售收入5.03亿元,目前已成为公司一线产品。本次向美国FDA申报IND是公司专利苗药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若能顺利通过,将为银丹心脑通软胶囊走向国际市场打下基础,为公司其他产品通过国际注册并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良好的借鉴。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