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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05-14

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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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7,9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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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8,651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7,9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6,551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
    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集团”)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南方工业资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 号)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
    复》(国资产权[2010]138 号)批准,在本公司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同意南方工业
    集团、南方工业资产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6,293,930 股、1,606,070 股( 合计790 万股)
    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本次发行上限7,900 万股的10%计算)。最终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体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
    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原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锁定承诺。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一)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为废钢、生铁、各种铁合金和外购轧材等,原材料
    成本约占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59%左右,根据公司测算,原材料价格每变动1%,
    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变动约为0.59%。此外,公司的熔炼和锻造工序需要消耗电、天
    然气等能源。从2006 年初至2008 年7 月,公司所需的原材料、能源价格总体处于上涨
    趋势,给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带来压力,但从2008 年8 月起,受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
    的影响,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价格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2008 年10 月起普遍回落,
    2009 年仍在低位运行,预计2010 年将略有上升。若未来本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价格以抵
    消成本波动的影响,或采取措施消化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则可能会对公司盈
    利构成较大影响。
    (二)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三线企业增值税退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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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1]133 号),本公司2001-2005 年增值税超基数部分按100%返还,兴华公司2004
    -2005 年增值税超基数部分按90%返还,返还的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1]
    133 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将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截至2006 年
    12 月31 日,本公司及兴华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账面余额6,715.68 万元。在根据新
    会计准则编制申报报表时将该部分专项应付款调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于2007 年开始分期计入损益,2007 年度该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36.03 万元;2008 年度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249.68 万元;2009 年度转入营业外收
    入的金额为556.75 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66 号),自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实行增值税超基数部
    分按80%的比例退税,兴华公司实行增值税超基数部分按60%的比例退税,所退税款均
    免征企业所得税。2007 年度本公司及兴华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合计2,774.63 万元,
    2008 年度本公司及兴华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合计2,456.83 万元,2009 年度本公司
    及兴华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合计3,194.17 万元。根据财税[2006]166 号文件的规
    定,本公司及兴华公司于实际收到所退税款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按照以上两个文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三线企业增值税
    退税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按财税[2001]133
    号计入营业外收入
    的三线企业退税
    按财税[2006]166
    号计入营业外收入
    的三线企业退税
    合计确认营业外
    收入的三线企业
    退税
    占当期合
    并利润总
    额比例
    2007 年度 36.03 2,774.63 2,810.66 23.51%
    2008 年度 249.68 2,456.83 2,706.51 19.03%
    2009 年度 556.75 3,194.17 3,750.92 24.83%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三线企业增值税优惠已持续了8 年,但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再发布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发行人除收到以前年度的三线企业
    增值税退税款外,2009 年1 月1 日以来不再享受三线企业增值税优惠。因此发行人未来
    享受三线企业增值税优惠不具有持续性。但三线调整协调中心这一部门并未撤销,后续
    是否有相应的三线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尚不确定。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三线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857.22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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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8,997.10 万元、8,945.57 万元。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
    延伸产品产业链等有效手段,不断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近年来的公司盈利主要
    来自于营业利润,三线退税收入对利润总额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经营成果对三
    线退税不存在重大依赖。
    2、企业所得税减免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
    法》(财税字[1999]290 号)的规定,公司因购置国产设备于2006 年度、2007 年度分别
    抵免企业所得税201.16 万元、335.20 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 号),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2)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认定河南省2008 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08]175 号),公
    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08 年11 月14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三年。因此本公司2008 年-2010 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08 年度减征企业
    所得税863.17 万元,2009 年度减征企业所得税840.87 万元。
    (3)根据2002 年11 月18 日发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 号)规定,兴华公司2006 年度至2008
    年度免征所得税,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兴华公司免征的所得税额分别为
    471.08 万元、503.32 万元、439.85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国产设备抵
    免所得税
    本公司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优惠
    兴华公司
    免所得税
    合计减免所
    得税金额
    占当期合并利
    润总额比例
    2007 年度 335.20 - 503.32 838.52 7.02%
    2008 年度 - 863.17 439.85 1,303.02 9.16%
    2009 年度 - 840.87 - 840.87 5.57%
    (三)南方工业集团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资金预算指标,给予公司补贴,用于支持公
    司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07 年度、2008 年度从控股股东南方工业集团获得
    财政资金补贴,581 万元、81 万元。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收入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13%、
    13.23%、0.57%。公司今后能否持续获得该等补贴资金具有不确定性。
    (四)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南方工业集团持有本公司79.67%的股份,并通过其控股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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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持有本公司20.33%的股份,合并持有本公司100%的股份。本次发
    行(按发行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