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8、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确定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核心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本持股计划是否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缴款金额和最终实施计划为准。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科伦药业A股普通股股票(拟受让股票总数为53.1665万股)以及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通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
1、公司回购账户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一部分受让股票拟使用公司回购账户中的53.1665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73%。2019年12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公
司累计回购19,145,880股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2020-026),本次回购方案实际购买公司股票8,511,480股,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确认,拟将该部分股份予以注销。
(2)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16),本次回购方案实际购买公司股票5,223,800股,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131),实际购买公司股票3,194,000股,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的条件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55%。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的公司股份来源于2021年1月27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16)、2021年7月24日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131)及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中三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的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除涉及到回购来源的股票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剩余股票拟择机自行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3.166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373%;如以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近一年的交易均价19.6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规模不超过66.326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65%,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科伦药业股份数量上限为119.493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38%。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购买价格为0元/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标的股票,购买价格依照届时市场价格,购买总金额不超过1,300.00万元。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1,300.00万元(其中,股份来源为回购股份涉及的资金额度为0元,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方式涉及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回购股份和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的持股规模上限119.4930 万股(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数量按照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近一年的交易均价19.60元/股测算),测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的综合购股价格为10.88元/股(最终综合购股价格将结合届时通过二级市场实际购买的股份价格确定)。
2、合理性说明
近年来,公司所在医药制造业竞争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激烈。在现有现
金薪酬体系的基础上,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应对人才流失风险,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为充分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设定原则,在持有人以一定的资金成本取得本计划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合理的解锁,并建立了严密的考核体系,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均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以较高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辅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能够兼顾挑战性与针对性,充分传达公司对于未来业绩增长的愿景,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真正享受到劳动付出带来的收益,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能够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1、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分3期解锁,解锁比例为 30%、 40% 、30%。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