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1-16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
见回复二次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回复。根据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单独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及2021年9月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再次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规定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