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科伦药业 股票代码:00242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KelunPharmaceutical Co., Ltd
(住所:成都市新都卫星城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关于请做好科伦药业配股发行申请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签署日期:2019年 10月 2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科伦药业配股发行申请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会同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就贵会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如下文。
如未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简称的含义相同。
目 录
【问题 1】关于行政处罚......3
【问题 2】关于货币资金......19
【问题 3】关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36
【问题 4】关于销售费用......40
【问题 5】关于关联交易......46
【问题 1】关于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申请人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受到 28 项行政处罚,包括多次环保处罚。申请人子公司伊犁川宁多次因 同一类型违法事实受到行政处罚,伊犁川宁对于申请人收入及利润贡献较大。 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上述被处罚事项整改情况,相关内控制度是 否健全并有效运行,2019年 1-9月份是否存在相应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况;(2) 报告期环保投入情况,废水及废气,污染处理设施及能力是否与生产污染排放 量相匹配;(3)自 2016年至 2018年,伊犁川宁因为恶臭气体超标排放、排放 水污染物超标持续受到处罚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 障碍,涉及处罚的事项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如整改到位,后续有持续受到处罚 的原因;(4)环保主管机构在报告期内对伊犁川宁日常监测或专项检查出具的 环境监测或评估报告。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述被处罚事项整改情况,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2019 年1-9月份是否存在相应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况
(一)伊犁川宁环保处罚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伊犁川宁受到的环保行政处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处 罚机关 行政处 罚决 处罚时 间 被处罚原因 处罚措 施
号 定 书文号
存在恶臭 气体超过排放 处以150,000元罚款并
伊犁哈萨克 伊州环罚字 2016 年 12 标准排放 情形,违反《 中 责令伊犁 川宁改正恶
1 自治州环境 [2016]第 35号 月 2日 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 臭气体超 标排放的违
保护局 防治法》( 2015年修订 ) 法行为,确保污 染物达
第十八条 规定 标排放
存在恶臭 气体超过排放 处以200,000元罚款并
伊犁哈萨克 伊州环罚 2017 年 3月 标准排放 情形,违反《 中 责令伊犁 川宁停止超
2 自治州环境 [2017]第 8 号 23日 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 标排放大 气污染物的
保护局 防治法》( 2015年修订 ) 行为
第十八条 规定
存在三项 水污染物排放 1、责 令限期治理;
伊犁哈萨克 伊州环罚 2017 年 5月 超标事宜 (排放一类水 2、处 应缴纳排污费数
3 自治州环境 [2017]第 17号 8日 污染物超 标 1倍以下或 额 2倍罚 款,罚款共计
保护局 其他水污 染物超标 1倍 40,238.8 元。
以上 2倍 以下),违反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 2008年修
订)第九 条规定
恶臭气体 超过排放标准
伊宁市环境 伊环罚[2017] 2017 年 8月 排放事宜 违反《中华人
4 保护局 第 5001号 20日 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 罚款 200,000 元
法》( 2015年 修订)第
十八条规 定
存在恶臭 气体超过排放
伊犁哈萨克 伊州环罚 2018 年 7月 标准排放 情形,违反《 中
5 自治州环境 [2018]第 9 号 19日 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 罚款 200,000元
保护局 防治法》( 2015年修订 )
第十八条 规定
排放水污 染物超过发酵
伊市环罚 类制药工 业水污染物排
6 伊宁市环境 [2018]第 1006 2018 年 9月 放标准特 别排放限值违 罚款 1,000,000 元
保护局 号 25日 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 法》( 2017 年
修订)第 十条规定
排放水污 染物超过国家
伊犁哈萨克 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标
自治州环境 伊州环罚 2018 年 10 准,违反 《中华人民共 罚款 200,000 元
7 [2018]第 21号 月 15 日 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保护局 (2017 年修订 )第十 条
规定
根据伊犁川宁出具的说明及整改报告,上述环保处罚的发生原因及其整改情 况具体如下:
1、伊州环罚字[2016]第 35 号所涉处罚
伊犁川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 了罚款,并在内部进行整改。根据伊犁川宁出具的相关整改说明,2016 年伊犁 川宁环保“三废”治理处于关键技术装备系统升级改造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 境保护局(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伊犁州环保局”)
对伊犁川宁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当日(2016 年 9 月 2 日),伊犁川宁正在针
对硫红发酵空消尾气异味逸散问题实施降温收集技改施工,局部区域有一定的异
味逸散,导致厂界检测结果出现了超标。伊犁川宁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向伊犁州
环保局提交了《关于对硫红发酵空消尾气系统进行技改相关情况的报告》,并就 本次技改相关情况提前告知周边居民。该技改施工完成后,硫红发酵空消尾气异
2019 年 7 月 16 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伊犁川宁相关管理人员及伊犁
州环保局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均确认,伊犁川宁已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罚款,并严格按照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积极消除影响。伊犁州环保局针对本次违法行为出具《证明》,认为“上述环保违法行为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未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伊州环罚[2017]第 8 号所涉处罚
伊犁川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在内部进行整改。根据伊犁川宁出具的相关整改说明,2017 年伊犁川宁环保“三废”设施系统尤其是异味治理系统仍处于查漏补缺和持续优化提升改造阶段。伊犁州环保局会同伊宁市环保局对伊犁川宁进行厂界臭气浓度检测
当日(2017 年 2 月 16 日),在伊犁川宁西南角厂界外存在一定特征异味,导致
厂界检测结果出现了超标。经系统排查,主要为现场跑冒滴漏所致,经对现场跑冒滴漏源点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该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2019 年 7 月 16 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伊犁川宁相关管理人员及伊犁
州环保局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均确认,伊犁川宁已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全部罚款,并严格按照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积极消除影响。伊犁州环保局针对本次违法行为出具《证明》:“上述环保违法行为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未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伊州环罚[2017]第 17 号所涉处罚
伊犁川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并在内部进行整改。根据伊犁川宁出具的相关整改说明,2017 年伊犁川宁环保“三废”设施系统处于持续优化提升改造阶段,其中二期污水处理系统处于试生产调试运行阶段。伊犁州环保局对伊犁川宁进行总排口水样检测当日
(2017 年 2 月 13 日),二期生化处理系统在调试过程中由于溶氧过低,硝化反
硝化反应不彻底,出现 BOD5、氨氮和总氮三项水污染物指标轻微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