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1-03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实智能”)与
镇江华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按“能源站”模式签订了《节
能服务项目合同》,现将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期限:项目工期为合同生效后180天,运营时间为2012年6月1日,项
目效益分享期为十年。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本项目,公司按“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模式为甲方提供能源站的节能
服务,节能收益于未来项目运营时确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筑能源站投资及节能服务是面向大型建筑中央空调系统、采暖系统及热水
供应系统,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用户提供投资、建设、运营的节能服务。即达
实智能与客户签订为期十年的节能服务合同,由达实智能提供建筑能源站优化设
计方案、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合同期内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等
一整套的节能服务,达实智能依据节能效益收取节能服务费用。合同期满后,相
关设备将无偿移交给用户。
二、甲方情况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镇江华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西
(3)注册资本:42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陈广仁
(5)主营业务:从事编号2010-2-4号,坐落于大港港南路南侧港中路西侧2
号的铁块上房地产开发;销售本公司开发的房产。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投资额及合同金额:本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1627.02万元,全部由公
司承担。
2、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港南路镇江益华广场,项目的计量建筑面
积为102,902平方米,对应的设计用冷面积为82,324平方米。
3、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的投资、建设、运营。
合同期内,公司拥有对项目的所有权及合同期内对设备、设施的管理权;合
同期满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项目设备、设施移交甲方管理使用。
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能源站运营收费期的前后五年,双方预估出的甲方能源站不同的月基准能耗
费用,公司通过设计优化、技术和运营管理,使月实际单位面积用能耗费用降低,
并按照不同的实际单位面积用能耗费用收取节能收益。
5、结算方式
公司每月将提交节能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款
项。
6、违约责任的规定:
双方均在合同内明确了提前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费用、项目无法如期投
入运营以及泄漏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赔偿措施。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建筑能源站投资及节能服务是公司节能业务模式的创新尝试。本项目的签订,
标志着公司的节能业务在新建建筑中央空调节能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及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影
响。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