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广 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09)、《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至此,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5月14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一)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资金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考虑到回购股份金额已达既定目标,公司决定提前完成回购股份事项。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相关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2,600股,合计增持金额3,076,801元。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4月2日披露《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除上述人员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
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六、股本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因素):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728,956 0.18% 6,252,956 1.56%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400,271,044 99.82% 394,747,044 98.44%
三、股份总数 401,000,000 100% 401,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