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 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2,543,2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