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8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2:30在公司二期303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参加表决董事7名。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宁红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阮锋、沈肇章、张孝诚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
董 事 2021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3-000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44,353,273.28 元,同比增长 22.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369,645.78 元,同比增长 1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7,181,133.48 元,同比增加31.60%。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报
告》、《2021 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度报告摘要》还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1 年全年实现
净利润 2,021,070.3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0,742,963.17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 0 元,提取盈余公积 0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8,721,892.78 元。
鉴于公司现金流量及账面资金尚不充裕,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拟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宁红涛、熊海
涛、李南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南京、任雪
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宁红涛、熊海
涛、李南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3、对苏州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6、对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合台”)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7、对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董事长签名或签章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刘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为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通知刊登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综合授信额度,申请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批复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等单一主体的授信金额进行如下授权:
1、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一主体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授权董事长决定。
2、如其他单一主体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金额不超过 6 亿元(含),
授权董事长决定。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授权董事长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董事长签名或签章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
附件一:
刘巍,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1 年 12 月,2005 年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获管理学
学士学位。2005 年 7 月入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安徽毅昌会计主办、无锡金悦财务主管、沈阳毅昌财务部部长,现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 2022 年 3 月14 日,刘巍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刘巍先生与持有本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巍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