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司的组织和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企、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合规经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中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九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总
法律顾问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建立党的工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董事会、执委会决定公司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设立纪委。
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执委会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 律顾问 及董事会
秘书。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第四十六 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 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债券及债券类债务融资工具 做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股权投资除外);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交易(股权投资、(十六) 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交易:
资产处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20 亿元人民币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民币;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
(十七)公司股权投资原则上应在主业范围内进行。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公司对同一被投资企业在 12 个月内累计出资额 3 亿元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民币以上的股权投资。 (十八) 公司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 5 亿元
(十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 人民币以上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产值 15%以上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
(十九) 公司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 5 亿元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人民币以上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他事项。
产值 15%以上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二十)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 70%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以上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融资后公司资产
负债率不超过 70%且 2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债务性融资事
项 (发行债券除外)。
(二十一)账面净资产总额 1 亿元以上的下属子公司的解
散清算、破产清算事项。
(二十二)单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
表决权;
(三)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补充、完善的
要求;
(四)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缓开董事会会议和暂缓
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建议;
(五)出席所任职的专门委员